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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22 16:30 本文来源: 系统

一、学术活动范围

(一)所参加的各种学术活动原则上应由本市、本省、本地区及全国的中华医学会、管理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研究会、药学会、检验学会、护理学会或一级专业杂志编委会组织,其他省市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者原则上不予参加。重点安排中华医学会及其所属省分会举办的国家、地区、省级年会、研讨会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地点以本省为主。

(二)省级以上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会、本院缺项的学术研讨会、国家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优先考虑。

(三)选派参加各种学习班,研修班,培训班应以世界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注重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所学内容应在我院专科建设之内,或社会效益、技术效益非常显著,或科室已具备近期开展的条件,学习后即能开展之项目,此类活动由医教部从严掌握。

(四)凡国家级学会及其专业分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通知,必须盖有国家级学会的印章或国家级学会学术会务部印章加各专业分会印章。

(五)省级学会及其专业分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通知,必须盖有省级学会的印章或省级学会学术会务部印章加各专业分会印章。

(六)市级学会及其专业分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通知必须盖有市级学会的印章或市级学会学术会务部印章加各专业分会印章。

(七)特殊学术会议:

1、为扩大对外交流,获取科技信息,对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者,如被国内外的学术会议选中该课题论文的均可放宽条件,其费用可从课题经费中支付。 

2、凡医院需要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研讨会、学习班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参会,但各学术杂志、外省地市举办的研讨会、学习班不予批准。 

二、参加学术活动人员范围

(一)以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为原则。对中青年医务人员参会实行政策倾斜,原则上45岁以下中青年医务人员参会比例应不少于科室参会人员比例的50%。

(二)具有高级职称者、科室主任、博士:出省参加学术会议(包括国际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省内不超过3次。

(三)中级职称每年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不超过2次,省外原则上不予参加。

(四)毕业后工作未满五年的卫技人员和总住院医师:原则上不得外出参加一天以上的学术会议或短期学习班,特殊情况下确需外出学习的需经院长批准方可参加。如外出学习一周以上的住院总回院后必须相应延长住院总时间。

(五)引进的特殊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各级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医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博士:在参加学术会议及新技术、新项目学习等,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支持。 

(六)市级及以上重点专科科主任、副主任、学术骨干,市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因学科建设、课题论文需要外出交流者,可酌情增加一次参加学术会议的机会。担任全国、省市学会(或学组)领导职务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按规定要求参会培训者,经医教部及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可适当放宽。

三、参加学术活动人数

(一)同一个学术活动或学习班,原则上省外只允许一人参加,省内一至两人参加。

(二)国家级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同一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本省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同一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各专业分会的换届会议可适当放宽参加会议的人数;市内可酌情增加参加人数。

(三)在国内召开的正式国际性学术会议(如:第X届XX国际学术会议),大会发言的正式代表准予参会。

四、参加学术会议程序

(一)医院承办的学术活动

1、为加强对举办学术会议的统筹安排,每年12月底以前各科室应将下一年度拟举办学术会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规模等计划提交医教部。

2、医院邀请的专家来院进行的学术活动由医院统一安排,原则上由医教部负责接待。

(二)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1、参加学术会议,且本人为大会发言或有文章交流者,需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本科人才培养、专业人员主攻方向合理计划安排,并在其会议、培训班通知单上签署意见或书写简要申请报医教部审核、备案(凡科主任要经医教部签字备案、护士和护士长要经科主任及护理部主任签字备案),填写《外出短期培训、参会审批表》,按照程序经医教部和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参加会议。出省的学术活动需报院长审批。有征文要求的会议,参会人员应按照有关学会征文通知,积极撰写论文,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签名后到医教部登记、盖章后投稿。护理人员需由所在科室护士长、科主任及护理部主任签署意见。

2、行工后勤及其他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后到医教部登记备案。

3、重大科研、新项目或院部指令性外出学术活动不占用科室此项经费,由医院在人才培养基金中支出,经医教部审核后报院领导批准。

4、应邀参加外单位讲学、科技成果鉴定等活动,其一切费用由对方承担,但需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在医教部办理登记手续,并报分管领导和院长审批。

5、赴外参加学术活动出发时间应根据路程及会议规定的报到时间而定,按财务规定标准乘坐车船,会议结束翌日返程,不得随意提前离院或延长返院期限;乘车选择直线路程,不得绕道。

五、参会后要求

学术活动结束后二周内必须将相关学习内容和信息在科室或医院作专题汇报或学术讲座,进行学习交流,并提交书面学术汇报(不少于500字)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医教部方予报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经费。会议资料交医院图书室登记资产方按规定实施借阅。个人及科室不得私自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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